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針對逃逸外勞申請遞補條件有重大放寬。依照三讀通過條文,在不能歸責於雇主情況下,家庭看護外勞逃跑後的遞補時間,從原本的6個月縮短為3個月,產業外勞、家庭幫傭及機構看護不告而別,改為滿6個月就可申請遞補。

勞委會表示,以往雇主若與外勞相處有問題,雙方同意轉換,雇主必須所有申請程序重新來過,耗時至少3個月,因此雇主不願讓外勞轉出,連帶造成外勞逃跑,經修正,雇主合意轉換後,遞補外勞只要數天,增加雇主轉換誘因,外勞也較不會逃跑。

家庭看護外勞逃跑,是許多雇主的噩夢,罹患罕見疾病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,在國會第一場記者會就披露自己的外勞逃跑。外勞逃跑近20個月,楊玉欣雖然可以重新申請輸入外勞,但等待過程照顧人力青黃不接,讓她疲憊不堪,害怕舊事重演,楊玉欣現在只敢聘請已取得我國國籍的外配本勞。

她說,行動不便者面對外勞逃逸後申請遞補,一天都不能等,由於主管機關考量道德風險,經過協商只同意縮短為3個月,也算是一種進步。

這項條文的修正,關係全國20萬失能和身障者的家庭。依照今天三讀通過條文,外勞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內,因不可歸責雇主的原因行蹤不明,經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,滿6個月仍無法查獲,包含產業外勞、家庭幫傭及機構看護,都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遞補。原本要滿6個月才能申請的家庭外籍看護,這次修法一併將等候期縮減為3個月。

若外勞不告而別,民眾過去只能透過仲介通報移民署,讓移民署幫忙找人,這次修法也通過,民眾可以書面通知移民署和警察機關,進行查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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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網址: 外勞若逃跑 三個月就可遞補 | 綜合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8350750.shtml?ch=fb_share#ixzz2n8qAnX8F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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